银行应创新担保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融资
6月1日起,新修订的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正式施行。《条例》提出,鼓励、引导、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,降低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,为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、知识产权、政府采购合同、存货、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融资提供便利。
创新担保方式,已成为银行助力中小企业发展、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之举。
传统融资担保方式多依赖房产、土地等固定资产抵押,但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固定资产规模小的问题,难以满足银行严格的担保要求,导致融资困难。尤其是一些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,其虽拥有前沿技术和广阔市场前景,但因缺乏足够不动产用于抵押,常被银行拒之门外,发展受限。
为打破这一困境,银行需积极探索创新担保方式。其中,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一条可行路径。中小企业日常经营中通常存在大量应收账款,银行可依据企业与核心企业间真实贸易往来的应收账款,在确认真实性及核心企业支付能力后,按一定比例为企业提供贷款。这有助于盘活企业应收账款,解决资金周转难题,使企业在等待账款回收期间,也能有充足资金维持生产运营、扩大规模。
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也是极具潜力的创新方式。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,知识产权是其核心资产。银行可以与专业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合作,对企业专利、商标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合理估值,并以此为担保发放贷款。企业借此获得资金,投入技术研发和产品迭代,增强市场竞争力,实现良性发展。
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方面,银行应加强与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协作。当中小企业中标政府采购项目后,银行依据政府采购合同,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,解决项目前期资金需求,如原材料采购、设备租赁等费用,确保项目顺利推进。
存货融资同样值得银行深入挖掘。对于商贸、生产制造等行业的中小企业,存货是重要资产。银行可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,对企业存货实时监控和动态评估,以存货为担保为企业提供融资。
银行创新担保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融资,不仅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,助力其成长,推动实体经济发展,从自身角度看,也有助于拓展业务领域、优化客户结构、降低信贷集中风险,实现互利共赢。在《条例》指引下,银行应积极作为,完善创新担保方式相关的风险评估、定价、管理等机制,为中小企业输送更多金融活水,激发经济发展新动能,共同绘就经济高质量发展美好蓝图。
(文章来源:证券日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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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日起,新修订的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正式施行。《条例》提出,鼓励、引导、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,降低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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